近期,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了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品、糖果制品和饮料7大类食品共86批次样品,发现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7大类食品共86批次样品。其中乳制品13批次,合格13批次;食用农产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合格21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合格5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合格8批次;饮料14批次,合格14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由遂川县枚江乡刘小琴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榨菜(散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