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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审批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广告经营许可 1、审批机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2、审批条件: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人申请广告经营资格,应当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其提交材料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2)、审查:登记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登记人员将审查意见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批准其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4)、发证:对经批准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4、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5、审批结果:发给申请人《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核准 核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 1、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1)、核准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2)、核准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B、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C、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D、发照:对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颁发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E、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4)、核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实际完成审批的时限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2日;开业或设立登记为5日;变更登记为3日;注销登记为3日。 (5)、核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审批决定,分别发给(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1)、核准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2)、核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B、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C、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D、发照:对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颁发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4)、核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实际完成审批的时限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2日;开业或设立登记为5日;变更登记为3日;注销登记为3日。 (5)、核准结果:发给(换发)《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通知书》 3、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营业单位的年检 (1)、核准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2)、核准条件:申请年检的企业应当具备《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B、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C、企业交纳年检费; D、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E、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4)、核准时限:一般情况,1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自受理年检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5)、核准结果: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4、经纪人资格 (1)、核准机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2)、核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江西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受理:申请人申请经纪人资格,应当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其提交材料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B、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依法进行审查,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提出审查意见。 C、批准:对经考核合格的申请,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和考核成绩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批准其取得经纪人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D、发证:对经批准的,应当发给申请人《经纪资格证书》。 (4)、核准时限:自考核合格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5)、核准结果:发给申请人《经纪资格证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粮食收购企业资格 (1)、核准机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2)、核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省计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下达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自用粮收购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受理:申请人申请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应当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其提交材料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B、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C、批准: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与省计委、省粮食局联合会文报省政府批准。 D、发证: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由省工商局发给申请人《江西省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证》。 (4)、核准时限: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5)、核准结果:发给申请人《江西省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证》 6、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核准机关: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2)、核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核准程序: A、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抵押物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B、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登记人员应当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受理通知》。 C、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抵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备;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属于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使用年限或者物权权属范围内。 D、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登记。 F、注销或者变更:申请人需要注销或者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核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对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核准结果: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印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备案 备案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1、公司章程修正案 (1)、备案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2)、备案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3)、备案程序: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时,未涉及登记事项变动的,应当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将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交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受理备案。 (4)、备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日办理完毕。 (5)、备案结果:将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收存归档。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 (1)、备案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2)、备案条件: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法定程序改选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并出具相关的决议、委派证明等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3)、备案程序:公司申请备案时,应当将有关材料送交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受理备案。 (4)、备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日办理完毕。 (5)、备案结果: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有关材料收存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