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嘉豪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由我局决定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公司不在注册登记的住所实际经营,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告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实,你公司自2016年至2025年连续10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注册登记时预留的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接通、不能接听。执法人员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罗涛、杨锋
联系电话:0796-8315019
联系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告知书》(吉市监处罚〔2026〕65号).docx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