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中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并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凯。张凯未接电话且未到场,同时未在现场发现你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任何痕迹。检查完成后,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场也且未委托他人配合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完成检查后寄送责令改正通书(吉井市监责改字〔2026〕14号)至你单位法定代表张凯登记住所,张凯拒收邮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书(吉井市监责改字〔2026〕1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玉敏 习听雨 联系电话:0796-8401811
联系地址: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西870室
附件: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书(吉井市监责改字〔2026〕14号).pdf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