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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16:41:03  来源: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将至,气温回暖,祭祀、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增多,为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采购食用食物需仔细

采购食材要到资质合格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二、加工食材需注意

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自行加工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鱼等野生动植物原料及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不得制售野生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谨慎加工和销售野生菌;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用节令食品需谨慎

1.清明时节气温回暖,天气潮湿多雨,凉米线、凉卷粉等即食米粉制品容易腐败变质,要警惕该类食品的食物中毒,家庭制作时要即制即食,勿泡发或存放过久。

2.清明期间部分地区有食用青团的习惯,青团是由糯米或糯米粉与艾草等混合,经包馅、蒸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老人、小孩以及消化功能不佳的人群食用要适量,儿童要在成人监护下食用,谨防噎食。

3.清明期间野菜大量上市,建议到正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对易混淆的品种应仔细辨别;不采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谨防毒蘑菇中毒对不熟悉的野菜,公众不要采摘,避免误食有毒野菜,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